深圳慈善条例立法进度加快,《深圳慈善事业促进条例(送审稿)》亮点多,四大概念被重新定义和界定
“深圳慈善事业促进条例正在送审阶段,条例有很多亮点,也重点回应了社会热点问题。”在这次慈善亊业立法调研座谈会,深圳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内司委、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及省民政厅等领导介绍了《深圳慈善事业促进条例(送审稿)》的进展以及亮点。条例从登记、开放公募、培育扶持、税务优惠等方面制订了百余条突破性的规定。民政部有关领导对深圳慈善条例给予高度肯定,并希望深圳尽快出台先行先试,为国家慈善事业法的制定提供参考。
深圳慈善条例有望尽快出台
深圳慈善事业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早在1997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就通过《深圳经济特区捐赠公益事业管理条例》,开全国慈善立法之先河。2005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从义工、义工服务、义工服务组织等方面对义工活动进行规范。
十多年来,深圳的社会结构、慈善政策、慈善环境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上述法律法规已滞后于慈善事业的发展形势。在这一背景下,深圳决定立法调研,深圳市民政局于2012年组织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送审稿)》,试图系统全面地制定慈善事业法律制度。
“条例送审稿”共有12章98条,主要内容包括:慈善组织、慈善资产、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服务、慈善信托、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和法律责任。
在今年9月举行的第二届慈展会上,深圳还邀请国内外18位专家参加,对如何进一步完善《深圳经济特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送审稿)》进行探讨。经过征求国内外专家意见后,“条例送审稿”又进行了完善和补充,目前,“条例送审稿”已与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和市法制办初步沟通,正在积极推动通过人大立法程序,加快我市慈善条例立法进度。这部让业界充满期待的条例有望尽快出台。
“条例送审稿”三大原则
培育扶持、宽进严管和改革创新,是“条例送审稿”的三大基本原则。
针对我国慈善事业的现代化水平比较低,现代慈善理念和慈善制度都非常缺乏,我国慈善组织的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经营能力和服务能力普遍较低等方面,“条例送审稿”突出发展慈善事业,并从政策、制度、资金等多方面培育扶持慈善组织和提高全民慈善意识。
“宽进严管”,是“条例送审稿”中的第二个原则。“条例送审稿”鼓励慈善组织的设立,减少慈善组织的门槛以及投资经营约束。对慈善组织的日常活动和资金状况严格监管,对违法的慈善组织和个人严格问责,“宽进”必须 “严管”,否则必然导致慈善事业的混乱。
慈善立法、慈善公信力等一直是公共领域的热门话題,但是慈善事业存在的问题一直未解决,主要原因是思想不解放,阻碍慈善事业发展的制度迟迟未改革。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在慈善立法上有所突破,试图为全国的慈善立法探索一条新路。
四大概念被重新定义和界定
“条例送审稿”对慈善事业、慈善组织和慈善捐赠进行了新的界定。
传统的慈善观念认为,怜悯和发自善心的行为,属道德范畴;慈善活动的范围也比较窄,主要集中在赈灾、济贫等方面。现代慈善观念认为,慈善是以道德为行动基础、以法律为调整手段的组织化和专业化的非营利事业和职业,范围十分广泛。据此,深圳的“条例送审稿”经过多方论证,采纳了国际上普遍使用的“大慈善”立法理念,对慈善事业做出了新的界定,具体包括“对因贫困、疾病、残疾、年老、年幼、失业、灾害及其他不利条件而需要帮助的群体和个人提供济助;捐赠财产和劳务用于促进教育、科学、卫生、体育、文化、环保、动物福利和地区发展等事业;提供专业服务,缓解和解决社会矛盾、社会问题,促进人文关怀、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事业。
对慈善组织的界定,深圳的“条例送审稿”也有所创新,将依法成立、以开展本条例规定的慈善事业为宗旨和使命的非营利性、民间性社会组织定义为慈善组织。这一界定,使慈善组织在外延上包括了基金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新兴的慈善组织形态,在内涵上把慈善组织定位为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
“条例送审稿”还对政府角色进行界定,明确政府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中的群己界权,防止出现“缺位”、“越位”和“借位”,一方面明确提出政府应当在购买服务、福彩公益金、资助补贴、表彰奖励、捐赠纪念和土地利用规划等扶持,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明确规定,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慈善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不得直接接受社会捐赠,不得通过行政指令、行政强制等手段组织和实施慈善募捐活动,不得向任何企业和个人进行摊派。
捐赠财产的范围在“条例送审稿”中也扩大了。《深圳经济特区捐赠公益事业管理条例》把捐赠财产的范围界定为货币、实物或无形资产,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捐赠财产的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因此,“条例送审稿”规定,可以捐赠的财产包括货币、实物、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服务和人力资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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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事业法有望2015年出炉
中国慈善立法重新启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内司委牵头起草
晶报讯 慈善事业法有望在2015年出炉。11月28日,全国人大内司委、国家民政部在深圳召开慈善亊业立法调研座谈会,邀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深圳市民政局慈善组织、专家学者、捐赠人、受益人和新闻单位代表给慈善事业立法建言献策,会上透露,我国慈善事业法在中断4年之后继续启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将牵头起草,该法有望于于2015年出台实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国家民政部慈善亊业立法调研座谈会由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李健主持,李健首先介绍了我国慈善立法的过程。目前中国有关慈善的法规,主要有《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会法》,以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其余则多为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然而,《公益事业捐赠法》只调整一般意义上的捐赠法律关系,几项条例也主要是各类民间机构的组织管理法,其余大量规范层级、效力均不高,且相互之间缺乏协调和配套。
民政部在2005年7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提出,2006年开始国家慈善立法的项目就被列入了国务院立法计划,2008年又列入了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计划。2006年年初,民政部专门成立了慈善事业法起草工作组。2009年8月,工作组完成草案法的起草工作,正式上报国务院。
今年11月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内司委牵头,继续启动慈善事业法起草工作。立法起草工作小组为此到深圳、上海、广州等地展开调研,因为这几个地方慈善事业成效明显,可以为立法提供很好的参考。
此次调研围绕9个焦点议题:慈善事业的内涵和外延;慈善姐织的范围界定,是否需要专门的认定,以获得统一 的政策文持;公开募捐是否需要经过行政许可;慈善组织资产性质界定和监督管理;慈善组织兴办社会公益事业的扶持和监管;志愿服务是否需要写入慈善事业法;如何建立更为完善有效的慈善事业扶持和奖励机制;如何有效运用金融工具(含公益信托)发展慈善事业;募捐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管。
来自市民政局、综合开发研究院、深圳大学、市关爱办、深圳市慈善会、深圳恩派公益组织发展中心、深圳自闭症研究会等专家学者、公益人士和媒体代表,纷纷从不同的角度,为国家慈善立法提供了自己的建议和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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