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宾 / 王名、谢丽华、王维娜
【要点1】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突出亮点之一在于取消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四大主要领域的业务主管单位,有效解决多年来社会组织登记注册“高门槛”的问题,将有大批社会组织得到激活。这将是一个根本性的制度改革和制度创新。
【要点2】经过20多年发展,社会组织“被需求”,已成为解决社会问题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我们面临很多的社会问题要通过社会组织来参与解决时,双重管理体制成为社会组织发展桎梏,成为束缚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障碍,主要问题在于寻找业务主管单位难,社会组织难“找婆婆”。
【要点3】基层自治的内在需求成为决心改革重要导向,但其中潜藏诸多隐性问题:社会组织大量涌现,合法的身份认定需求更为迫切,对登记部门人力、规章等带来考验,风险责任尚未明确均成为政策无法快速落实的客观原因,“观望”、“等政策”成为关键词。
【要点4】2011年面临公信力危机,公益圈出现很多问题,归根到底是体制的问题,社会组织改革归根到底是社会体制改革,“还组织于社会、还服务于社会、还治理于社会”,推动既有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改革的同时,尽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体制往前走了,这个春天才能真正落到实处,这个春天才能真正让社会组织受益。
【要点5】政府部门职能转型,完善监督和执法是重点。英国“举报制”、德国“看门狗”模式值得借鉴,整个社会都应该调动起来参与其中,包括政府监管、媒体问责、行业自律和公众监督等,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需要过程。
【要点6】春天在来的路上,但一定是迂回反复的过程,一方面立法节奏是否能跟得上现在迫切的浪潮和需求很重要。另一方面社会组织提升自我专业能力是前提。政府部门、立法机关、社会组织、媒体和学者共同推动,这个春天才会真正到来。
环视中国公益圈,为数众多的民间公益机构处于非法困境,几十年来,注册难成了束缚公益机构发展的紧箍咒。今年3月底,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关于“公益慈善等四类社会组织年底直接登记”的改革,以及一系列视为“社会组织发展新契机”的举措让人们开始感受到春天的气息。4月12日下午,腾讯燕山大讲堂之最公益讲堂邀请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所长王名、北京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理事长谢丽华、北京恩派公益组织发展中心项目总监王维娜共聚,探讨民间公益组织“黑户”现象根源,分析社会组织的改革信息背后。以下为讲堂实录:
新改革打破“高门槛”
王名:很高兴来到腾讯燕山大讲堂,特别是和谢老师、维娜一起与大家分享关于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些最新信息。刚才主持人介绍了,两会以后“社会组织”成为关键词,社会组织发展有很多年,今年“两会”的召开,它是“习李新政”核心概念上谈的“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的问题,也成为大家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
刚才主持人介绍全国人大通过了一个很重要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即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在我的手里有三个文件,一个是方案,一个是马凯在全国人大做的方案说明,还有一个是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这个方案的通知。这三个文件中,都有相当大的篇幅讲到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改革问题。这个问题放到全国人大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上展开论述,包括后续以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形式具体的做出部署,我的理解是与“习李新政”推进的社会改革有着非常重大的关系。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不仅仅是社会组织面临的问题,实际上是我们整个社会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是推进中国新一轮改革非常重要的关键步骤。
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些突出地方、亮点在哪里?这次方案里首先提出了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第一条取消业务主管单位。在这个方案里明确讲到四类社会组织登记不再设业务主管部门,直接去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业务主管单位这样一种制度形式是80年代后期建立的,1987年建立的双重管理体制。中国所有社会组织要登记注册需要两个政府部门进行审批,接受两个不同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一个是业务主管单位,一个是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有不同职能,后来通过立法形式分别在1998年、2004年通过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登记条例里非常明确规定业务主管单位的相应职责(大概有5-6条具体职责)。所有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先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获得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后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在开展活动时要同时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这样一种制度(双重管理体制)在当时的建立有它一定的合理性,但经过20多年特别是社会组织发展起来以后,我们国家面临很多的社会问题要通过社会组织来参与解决时,它成了束缚社会组织发展很重要的制度障碍。主要问题在于寻找业务主管单位难。任何社会组织登记要先找业务主管单位,但业务主管单位只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与社会组织业务范围相近,并没有义务一定要做你的业务主管单位。所以寻找业务主管单位是非常困难的一件事。因为它承担着行政方面的、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方面的职责。业务主管单位在政府方案里没有明确的职责要求,同时也没有相应的人力、经费、机构来负责。所以多少年来业务主管单位成为社会组织登记注册的一个很高门槛,我叫做“无形(实际有形)的门槛”。登记注册难主要难在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
马凯关于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中特别提到了一条,现在我们国家很多社会组织没有登记注册就开展活动。没有登记注册开展活动的责任不在社会组织在于体制,我们的体制有问题。这个体制在多年以前,社会各方面首先是社会组织提出希望能改革,一些学者也呼吁,政府相关部门也意识到这个问题是一个大问题,要改,但一直非常困难。这次机构改革方案提出之前,2011年十二五规划里面已经提到改革方案管理体制的问题,提法稍微委婉一些,讲到建立新的管理体制,所谓的二十字方针,讲了统一登记。自后民政部门对新的条例做了修订,2011年到现在已经两年了,三个条例修订完后一直没有出台,民政部、各个相关部门包括社会各个方面都在呼吁,但一直没有及时出台。
本次改革方案出台的最大意义在于,它以全国人大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明确规定取消业务主管单位。当然取消业务主管单位有一定条件,主要涉及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四大主要领域。这种分类是一种新分类,我做了一个大概的初步估算,这四大类占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比例大的2/3(现在登记注册的数字大概有47万),比重非常大。如果把未登记的算在里面,覆盖的面积会更大一些,这个数值应该在70-80万家。所以我认为这是一个根本性的改革,是一个具有革命性的制度改革、制度创新。
另外条例里还提出了很多具体的涉及到政府职能转变、政府如何培育支持社会组织等很多具体提法。我认为方案核心是两大方面:一是改革,推动既有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改革;二是尽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这在3月26日的通知中非常明确,通知是关于改革方案具体落实的国务院工作安排。这里面讲到条例修改,因涉及到体制改革后的制度安排,而最重要的制度安排是三大条例,讲到要求民政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在2013年底完成三大条例的修订工作,给出了具体的落实日程表。另一方面是对新体制的建构,在通知里非常明确要求在2017年(也就是5年以后)基本形成政社分开、职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这个目标提得非常具体,但我认为任务很艰巨,一个是改革旧的体制要求今年必须落实,还有一个是五年内要建立新的(体制),难度很大,但这是一个革命性的转变。在这个制度框架中非常明确给出了“春天”的框架,但能不能到来和什么时间到来,或者什么时候落实到组织身上,需要一个过程,这是我的理解。
先请寇延丁老师发言,您在书中讲了自己的故事,在一个国企工作,因为举报了单位会计的小贪污行为,发生了人生的改变。多年来关注NGO,关注社会公益者的行动,您先讲讲您的书。
主持人:谢谢王老师,今年国务院大部制改革方案基本一条是放权,向企业、社会放权,向社会组织放权,从时间表看比较急迫,任务艰巨,这可能是一个信号,至少能激励一些做事的人,尤其是谢老师。谢老师1991年开始做这个组织,这么多年是一个工商注册身份,这样的身份对你们在实际做事会有哪些逻辑上的不顺或者有哪些更加困难的?
谢丽华的故事:“找婆婆”难,农家女远嫁广东
谢丽华:我先介绍一下农家女机构的发展历史,1993年我创办《农家女》杂志,由中国妇女报主办,所以应该是一个合法注册的事业单位。1995年世界妇女大会召开,NGO这个词实际是从世界妇女大会引进来的,在世界妇女大会的催生之下,我们以杂志社的名义成立了项目部,关注农村妇女发展项目。从最开始做知识普及扫盲,后来发现农村妇女自杀的情况严重,就开始做生命危机的干预,现在也开始做农村妇女参政等。
1996年我们在杂志社里做了一个关注妇女权益的NGO组织——打工妹之家。成立“打工妹之家”时,我们还是很有意识,想着赶快注册,所以向北京市民政局咨询。他们觉得“打工妹之家”不算一个正式组织,没有办法注册,建议我们以读者和俱乐部的名义开展活动,只要不以盈利为目的。1998年我们创办了农家女实用技能培训学校,帮助那些进城打工的打工妹提前培训城市用人和基本的规章制度。因为学校地点选在昌平,就在昌平申请注册。申请注册的是教育类,教育类组织当时有了民办非企的文件,所以比较顺利地通过了注册。但要有主管单位,我们与昌平区妇联合作,让昌平区妇联做我们的“婆婆”。到了2001年,我们的学校、一个打工妹之家、在农村还有一些项目规模日渐增长,杂志社管就有点不堪重负,而且杂志社本身是一个盈利单位,继续管理这类非盈利的项目难免会带来有各种各样的质疑,于是我们开始想办法注册一个公益类组织。我们开始找的是民政系统,民政系统中涉及到十类组织范畴里里,没有专门对农村妇女发展妇权组织清晰界定,无法注册。找“婆婆”的阶段非常难,各种碰壁之后,于是我们走工商注册。2001年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工商注册成功。
2008年,民政部门提出13个枢纽性机构,其中包括妇联。我们第一时间把农家女中心的材料给了北京市妇联,北京市妇联也积极响应,把我们这些组织召来开了一个座谈会,但没有具体落实如何操作。“枢纽性机构”的概念比较模糊,枢纽到什么程度?管人管物管钱分别是哪个部门,都管不清楚,所以再次搁浅。后来北京成立首都慈善组织联谊会(以下简称“首慈联”),我们是他们的会员,就想是否可以由首慈联做我们的婆婆,所以再次启动注册申请。我们申请注册的单位和首次联是两个部门,都在民政局,当时仍没有一些更具体的措施来操作,所以又没有注册成功。
我们的不断尝试注册成为一个公益组织,因为对于组织发展来说,身份不对很麻烦,给组织的发展带来诸多困境。一个是我们会做一些国际合作项目,资金进不来;另外是国内政府采购服务必须认定身份;再是我们参加公益类的活动或者展览,会登记的是你在哪儿注册的,未来政府可能在社工师方面给予一些优惠政策,而这些我们都享受不到。
就这样我们注册20年,仍然没有得到一个证件。今年我们仍不死心,通过中山大学朱建刚教授的引荐见到广东省的民管局,局长接待了我们,他听了我们滔滔不绝的陈述。他们建议我们注册基金会,而且用一个新名字。我们叫“广东省绿芽乡村妇女发展基金会”,不到一个星期给了批文,单要求半年内找到200万注册资金。于是这200万资金成为我们的难点,我们是退休人员,200万只有靠卖房子,而且农家女的项目不能放到自然人身上。我们咨询法律问题时碰到好心人,他们说“这注册申请批下了很不容易,我们帮助你!”两个多月时间,由个人捐款的200万资金到位,我们基金会终于才挂牌成立,那一天非常热闹,媒体还特意做了一篇报道称:京城农家女“嫁”到广东,采访了我们整个注册的经过。
现在春天的信号来了,不过我们应该冷静一点,看看这个春天是否只下一点毛毛雨,还是真能把大地湿透,让公益组织这颗芽真能真正成长起来。我们需要想停一停,看看有没有具体的政策出台。那天有一个NGO活动请我去分享心得。我觉得自己最大的感受是“做NGO的人首先要有坚韧执着的精神。你们别的不学,就学谢老师这点执着劲儿,20年了,依旧在这条路上奔逃,寻找出路。”我的观点是,做公益本是阳光下的事业,阳光下的事业一定要在阳光下进行,所以我们希望阳光普照到我们这样一些愿意、坚持做公益的组织和人身上。
【要点2】经过20多年发展,社会组织“被需求”,已成为解决社会问题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我们面临很多的社会问题要通过社会组织来参与解决时,双重管理体制成为社会组织发展桎梏,成为束缚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障碍,主要问题在于寻找业务主管单位难,社会组织难“找婆婆”。
【要点3】基层自治的内在需求成为决心改革重要导向,但其中潜藏诸多隐性问题:社会组织大量涌现,合法的身份认定需求更为迫切,对登记部门人力、规章等带来考验,风险责任尚未明确均成为政策无法快速落实的客观原因,“观望”、“等政策”成为关键词。
【要点4】2011年面临公信力危机,公益圈出现很多问题,归根到底是体制的问题,社会组织改革归根到底是社会体制改革,“还组织于社会、还服务于社会、还治理于社会”,推动既有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改革的同时,尽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体制往前走了,这个春天才能真正落到实处,这个春天才能真正让社会组织受益。
【要点5】政府部门职能转型,完善监督和执法是重点。英国“举报制”、德国“看门狗”模式值得借鉴,整个社会都应该调动起来参与其中,包括政府监管、媒体问责、行业自律和公众监督等,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需要过程。
【要点6】春天在来的路上,但一定是迂回反复的过程,一方面立法节奏是否能跟得上现在迫切的浪潮和需求很重要。另一方面社会组织提升自我专业能力是前提。政府部门、立法机关、社会组织、媒体和学者共同推动,这个春天才会真正到来。
环视中国公益圈,为数众多的民间公益机构处于非法困境,几十年来,注册难成了束缚公益机构发展的紧箍咒。今年3月底,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关于“公益慈善等四类社会组织年底直接登记”的改革,以及一系列视为“社会组织发展新契机”的举措让人们开始感受到春天的气息。4月12日下午,腾讯燕山大讲堂之最公益讲堂邀请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所长王名、北京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理事长谢丽华、北京恩派公益组织发展中心项目总监王维娜共聚,探讨民间公益组织“黑户”现象根源,分析社会组织的改革信息背后。以下为讲堂实录:
新改革打破“高门槛”
王名:很高兴来到腾讯燕山大讲堂,特别是和谢老师、维娜一起与大家分享关于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些最新信息。刚才主持人介绍了,两会以后“社会组织”成为关键词,社会组织发展有很多年,今年“两会”的召开,它是“习李新政”核心概念上谈的“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的问题,也成为大家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
刚才主持人介绍全国人大通过了一个很重要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即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在我的手里有三个文件,一个是方案,一个是马凯在全国人大做的方案说明,还有一个是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这个方案的通知。这三个文件中,都有相当大的篇幅讲到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改革问题。这个问题放到全国人大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上展开论述,包括后续以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形式具体的做出部署,我的理解是与“习李新政”推进的社会改革有着非常重大的关系。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不仅仅是社会组织面临的问题,实际上是我们整个社会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是推进中国新一轮改革非常重要的关键步骤。
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些突出地方、亮点在哪里?这次方案里首先提出了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第一条取消业务主管单位。在这个方案里明确讲到四类社会组织登记不再设业务主管部门,直接去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业务主管单位这样一种制度形式是80年代后期建立的,1987年建立的双重管理体制。中国所有社会组织要登记注册需要两个政府部门进行审批,接受两个不同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一个是业务主管单位,一个是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有不同职能,后来通过立法形式分别在1998年、2004年通过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登记条例里非常明确规定业务主管单位的相应职责(大概有5-6条具体职责)。所有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先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获得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后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在开展活动时要同时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这样一种制度(双重管理体制)在当时的建立有它一定的合理性,但经过20多年特别是社会组织发展起来以后,我们国家面临很多的社会问题要通过社会组织来参与解决时,它成了束缚社会组织发展很重要的制度障碍。主要问题在于寻找业务主管单位难。任何社会组织登记要先找业务主管单位,但业务主管单位只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与社会组织业务范围相近,并没有义务一定要做你的业务主管单位。所以寻找业务主管单位是非常困难的一件事。因为它承担着行政方面的、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方面的职责。业务主管单位在政府方案里没有明确的职责要求,同时也没有相应的人力、经费、机构来负责。所以多少年来业务主管单位成为社会组织登记注册的一个很高门槛,我叫做“无形(实际有形)的门槛”。登记注册难主要难在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
马凯关于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中特别提到了一条,现在我们国家很多社会组织没有登记注册就开展活动。没有登记注册开展活动的责任不在社会组织在于体制,我们的体制有问题。这个体制在多年以前,社会各方面首先是社会组织提出希望能改革,一些学者也呼吁,政府相关部门也意识到这个问题是一个大问题,要改,但一直非常困难。这次机构改革方案提出之前,2011年十二五规划里面已经提到改革方案管理体制的问题,提法稍微委婉一些,讲到建立新的管理体制,所谓的二十字方针,讲了统一登记。自后民政部门对新的条例做了修订,2011年到现在已经两年了,三个条例修订完后一直没有出台,民政部、各个相关部门包括社会各个方面都在呼吁,但一直没有及时出台。
本次改革方案出台的最大意义在于,它以全国人大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明确规定取消业务主管单位。当然取消业务主管单位有一定条件,主要涉及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四大主要领域。这种分类是一种新分类,我做了一个大概的初步估算,这四大类占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比例大的2/3(现在登记注册的数字大概有47万),比重非常大。如果把未登记的算在里面,覆盖的面积会更大一些,这个数值应该在70-80万家。所以我认为这是一个根本性的改革,是一个具有革命性的制度改革、制度创新。
另外条例里还提出了很多具体的涉及到政府职能转变、政府如何培育支持社会组织等很多具体提法。我认为方案核心是两大方面:一是改革,推动既有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改革;二是尽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这在3月26日的通知中非常明确,通知是关于改革方案具体落实的国务院工作安排。这里面讲到条例修改,因涉及到体制改革后的制度安排,而最重要的制度安排是三大条例,讲到要求民政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在2013年底完成三大条例的修订工作,给出了具体的落实日程表。另一方面是对新体制的建构,在通知里非常明确要求在2017年(也就是5年以后)基本形成政社分开、职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这个目标提得非常具体,但我认为任务很艰巨,一个是改革旧的体制要求今年必须落实,还有一个是五年内要建立新的(体制),难度很大,但这是一个革命性的转变。在这个制度框架中非常明确给出了“春天”的框架,但能不能到来和什么时间到来,或者什么时候落实到组织身上,需要一个过程,这是我的理解。
先请寇延丁老师发言,您在书中讲了自己的故事,在一个国企工作,因为举报了单位会计的小贪污行为,发生了人生的改变。多年来关注NGO,关注社会公益者的行动,您先讲讲您的书。
主持人:谢谢王老师,今年国务院大部制改革方案基本一条是放权,向企业、社会放权,向社会组织放权,从时间表看比较急迫,任务艰巨,这可能是一个信号,至少能激励一些做事的人,尤其是谢老师。谢老师1991年开始做这个组织,这么多年是一个工商注册身份,这样的身份对你们在实际做事会有哪些逻辑上的不顺或者有哪些更加困难的?
谢丽华的故事:“找婆婆”难,农家女远嫁广东
谢丽华:我先介绍一下农家女机构的发展历史,1993年我创办《农家女》杂志,由中国妇女报主办,所以应该是一个合法注册的事业单位。1995年世界妇女大会召开,NGO这个词实际是从世界妇女大会引进来的,在世界妇女大会的催生之下,我们以杂志社的名义成立了项目部,关注农村妇女发展项目。从最开始做知识普及扫盲,后来发现农村妇女自杀的情况严重,就开始做生命危机的干预,现在也开始做农村妇女参政等。
1996年我们在杂志社里做了一个关注妇女权益的NGO组织——打工妹之家。成立“打工妹之家”时,我们还是很有意识,想着赶快注册,所以向北京市民政局咨询。他们觉得“打工妹之家”不算一个正式组织,没有办法注册,建议我们以读者和俱乐部的名义开展活动,只要不以盈利为目的。1998年我们创办了农家女实用技能培训学校,帮助那些进城打工的打工妹提前培训城市用人和基本的规章制度。因为学校地点选在昌平,就在昌平申请注册。申请注册的是教育类,教育类组织当时有了民办非企的文件,所以比较顺利地通过了注册。但要有主管单位,我们与昌平区妇联合作,让昌平区妇联做我们的“婆婆”。到了2001年,我们的学校、一个打工妹之家、在农村还有一些项目规模日渐增长,杂志社管就有点不堪重负,而且杂志社本身是一个盈利单位,继续管理这类非盈利的项目难免会带来有各种各样的质疑,于是我们开始想办法注册一个公益类组织。我们开始找的是民政系统,民政系统中涉及到十类组织范畴里里,没有专门对农村妇女发展妇权组织清晰界定,无法注册。找“婆婆”的阶段非常难,各种碰壁之后,于是我们走工商注册。2001年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工商注册成功。
2008年,民政部门提出13个枢纽性机构,其中包括妇联。我们第一时间把农家女中心的材料给了北京市妇联,北京市妇联也积极响应,把我们这些组织召来开了一个座谈会,但没有具体落实如何操作。“枢纽性机构”的概念比较模糊,枢纽到什么程度?管人管物管钱分别是哪个部门,都管不清楚,所以再次搁浅。后来北京成立首都慈善组织联谊会(以下简称“首慈联”),我们是他们的会员,就想是否可以由首慈联做我们的婆婆,所以再次启动注册申请。我们申请注册的单位和首次联是两个部门,都在民政局,当时仍没有一些更具体的措施来操作,所以又没有注册成功。
我们的不断尝试注册成为一个公益组织,因为对于组织发展来说,身份不对很麻烦,给组织的发展带来诸多困境。一个是我们会做一些国际合作项目,资金进不来;另外是国内政府采购服务必须认定身份;再是我们参加公益类的活动或者展览,会登记的是你在哪儿注册的,未来政府可能在社工师方面给予一些优惠政策,而这些我们都享受不到。
就这样我们注册20年,仍然没有得到一个证件。今年我们仍不死心,通过中山大学朱建刚教授的引荐见到广东省的民管局,局长接待了我们,他听了我们滔滔不绝的陈述。他们建议我们注册基金会,而且用一个新名字。我们叫“广东省绿芽乡村妇女发展基金会”,不到一个星期给了批文,单要求半年内找到200万注册资金。于是这200万资金成为我们的难点,我们是退休人员,200万只有靠卖房子,而且农家女的项目不能放到自然人身上。我们咨询法律问题时碰到好心人,他们说“这注册申请批下了很不容易,我们帮助你!”两个多月时间,由个人捐款的200万资金到位,我们基金会终于才挂牌成立,那一天非常热闹,媒体还特意做了一篇报道称:京城农家女“嫁”到广东,采访了我们整个注册的经过。
现在春天的信号来了,不过我们应该冷静一点,看看这个春天是否只下一点毛毛雨,还是真能把大地湿透,让公益组织这颗芽真能真正成长起来。我们需要想停一停,看看有没有具体的政策出台。那天有一个NGO活动请我去分享心得。我觉得自己最大的感受是“做NGO的人首先要有坚韧执着的精神。你们别的不学,就学谢老师这点执着劲儿,20年了,依旧在这条路上奔逃,寻找出路。”我的观点是,做公益本是阳光下的事业,阳光下的事业一定要在阳光下进行,所以我们希望阳光普照到我们这样一些愿意、坚持做公益的组织和人身上。
(来源:腾讯网·燕山大讲堂)